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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鱼台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 资讯类型:热点关注  /  发布时间:2024-12-14  /  浏览:4341 次  /  

    鱼征公告〔2024〕19号


    2024年11月13日,山东财金鱼台县280MW风电项目建设用地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文件

    山东省人民政府以《关于山东财金鱼台县280MW风电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2024〕492号)批准征收土地4.4858公顷。

    二、征收土地的范围

    地块范围:山东财金鱼台县280MW风电项目鱼台县境内区域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鱼台县清河镇张集村、王楼村、杜屯村、万福村、清河村、巩庄村、相里村、蔡王村、吕屯村,张黄镇王庄村、三里屯村,王鲁镇王鲁新村,罗屯镇随集村、大闫村、沈庄村、沈集村、随海村、苗村村、冯楼村,李阁镇柳店铺村、中王村、史庙村、文集村、骆庄村、范庄村、房庄村、胡楼村、宋杨村、李阁镇人民政府,鱼城镇双庙村、林庄村、李树白村,王庙镇富兴村、大场村、炳灵村、杜庄村、鱼丰集村。

    三、征收土地的工作安排

    (一)费用拨付。鱼台县财政局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时间,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足额拨付至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银行账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足额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拨付至所有权人银行账户。

    (二)交付土地。征地补偿安置相关费用足额拨付到位后,相关各方要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被征收土地所在的镇、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

    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批复文件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影响征收土地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马勍,联系电话:0537-6253393。


    鱼台县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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