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征公告〔2023〕9号
2023年7月25日,鱼台县2023年第12批次建设用地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文件
山东省人民政府以《关于鱼台县2023年第12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H〔2023〕76号)批准征收土地3.3141公顷(批复文件详见附件)。
二、征收土地的范围
地块1范围:古棠路北、兴鱼大道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王鲁镇刘庄村
地块2范围:古棠路北、兴鱼大道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王鲁镇刘庄村
地块3范围:古棠路北、兴鱼大道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王鲁镇刘庄村
地块4范围:古棠路南、兴鱼大道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王鲁镇刘庄村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面积、用途
地块1位于济古棠路北、兴鱼大道东,总面积0.8242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8242公顷(住宅用地0.8242公顷),拟用于山东理工职业学院鱼台高端产业学院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教育用地;
地块2位于济古棠路北、兴鱼大道东,总面积0.0585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0585公顷(住宅用地0.0585公顷),拟用于山东理工职业学院鱼台高端产业学院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教育用地;
地块3位于济古棠路北、兴鱼大道东,总面积0.4219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4219公顷(住宅用地0.4219公顷),拟用于理工学院南绿地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公园绿地;
地块4位于济古棠路南、兴鱼大道东,总面积2.0095公顷,其中:建设用地2.0095公顷(住宅用地2.0095公顷),拟用于鱼台县理工职业学院新建安置房(书润佳苑)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
四、征收土地的工作安排
(一)费用拨付。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由鱼台县财政局按照签订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拨付至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账户,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拨付给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账户。
(二)交付土地。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足额拨付后,相关各方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五、其他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批复文件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张贴满10个工作日后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影响征收土地的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山东省人民政府建设用地批件
联系人:马勍,联系电话:0537-6253393。
鱼台县人民政府
2023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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