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是重大基础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按照国家和省部署要求,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县“三调”工作于2018年12月启动。坚持“党中央精神、国家立场、实事求是”的要求,广泛应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无人机等新技术,创新建立“互联网+调查”机制,全流程严格实行质量管控,历时3年,调查完成11多万个地块,摸清了全县土地利用现状,建立了县级国土调查数据库及管理系统。经县委、县政府批准,现将全县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37664.44公顷。其中,水田20626.02公顷,占54.76%;水浇地17038.42公顷,占45.24% 。全县37664.44公顷耕地,全部为2°及以下坡地的耕地。
二、园地182.77公顷。其中,果园173.37公顷,占94.86%;其他园地9.40公顷,占5.14%。其中,滨湖街道、罗屯镇、张黄镇3个镇的园地面积占全县园地总面积的54.68%。
三、林地1798.95公顷。其中,灌木林地815.11公顷,占45.31%;其他林地653.02公顷,占36.30%;乔木林地330.82公顷,占18.39%。其中,清河镇、张黄镇、老砦镇3个镇的林地面积占全县林地总面积的66.72%。
四、草地128.11公顷。全部为“其他草地”类型。草地主要分布在滨湖街道、张黄镇、王庙镇三个乡镇,占全县草地总面积的43.13%。
五、湿地177.84公顷。我县的湿地全部为内陆滩涂,湿地主要分布在谷亭街道、张黄镇、王鲁镇,占全县湿地总面积的71.78%。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9609.82公顷。其中,建制镇3121.61公顷,占32.49%;,村庄6367.58公顷,占66.26%;采矿用地64.60公顷,占0.67%;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56.03公顷,占0.58%,我县无城市用地。
七、交通运输用地3312.20公顷。其中公路用地695.8公顷,占21.01%;农村道路2588.64公顷,占78.15%;港口码头用地23.28公顷,占0.70%;管道运输用地4.48公顷,占0.14%。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1734.15公顷。其中,河流水面1869.67公顷,占15.93%;湖泊水面212.48公顷,占1.81%;水库水面46.76公顷,占0.40%;坑塘水面2743.39公顷,占23.38%;沟渠4717.81公顷,占40.21%;水工建筑用地2144.04公顷,占18.27%。张黄镇、王庙镇、清河镇三个乡镇的水域面积较大,占全县水域总面积的45.96%。
“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我县国土利用状况,也反映出耕地保护、生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方面存在的问题,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压实各级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主体责任,实行党政同责。要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要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完成国家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要坚持系统观念,加强顶层规划,因地制宜,统筹生态建设。要坚持节约集约,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继续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完善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大力推广节地模式。
“三调”成果是国家制定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规划、重要政策举措的基本依据。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鱼台县第三次国土调查
鱼台县自然资源局和规划局领导小组办公室
鱼台县统计局
2022年4月15日
免责声明:本站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本站转载此文出于传递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如本网站内容涉及版权问题,请原作者持相应版权证明与本网站联系;凡原创稿件不经同意不得转载;欢迎爆料/提供新闻线索请联系小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