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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鱼台这3个村即将征地拆迁!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 资讯类型:热点关注  /  发布时间:2021-10-22  /  浏览:5989 次  /  

    鱼台县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理工职业学院鱼台高端产业学院项目片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为改善广大居民的居住条件,完善城乡基础设施,提高城市综合服务功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我县决定对鱼台县《山东理工职业学院鱼台高端产业学院》项目片区集体土地上房屋依法征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鱼台县王鲁镇刘庄村(丁庄、栾庄、刘庄三个自然村)(详见附图)


    QQ截图20211022094931.png


    二、征收实施部门


    鱼台县王鲁镇人民政府


    三、房屋征收实施时间: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实施


    四、被征收人权利和义务:被征收人应当积极配合房屋征收工作,在规定的搬迁签约期限内,按照征收补偿方案规定的标准,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完成搬迁。如被征收人不服本征收决定,可在征收决定公布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征收决定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五、其他事项


    (一)被征收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的不予补偿。


    (二)征收范围内房屋被依法征收后,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三)办公地点:山东理工职业学院鱼台高端产业学院建设工作专班。


    六、联系单位和方式:


    鱼台县王鲁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7—6150144


    特此公告。


    附:《山东理工职业学院鱼台高端产业学院项目片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鱼台县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19日


    山东理工职业学院鱼台高端产业学院

    项目片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

    安置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城市教育功能,提高群众生活居住条件,提升城市综合服务能力,经研究决定对鱼台县山东理工职业学院鱼台高端产业学院项目片区实施改造,对片区村庄内的土地、房屋及附着物实施征收。为保障征收工作顺利进行,特制订本方案。

    一、实施部门

    王鲁镇人民政府

    二、征收范围

    王鲁镇刘庄村(丁庄、栾庄、刘庄三个自然村)

    三、征收补偿安置原则

    坚持让利于民、公平补偿、结果公开的原则,根据土地用途,对土地使用权人、房屋所有权人进行补偿安置。

    四、征收对象为片区内的土地使用权人、房屋的所有权人。

    五、从本办法施行之日起,征收范围内,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补偿安置。 


    六、住宅房屋征收补偿安置

    应补偿安置面积的认定:

    1、建有主房(指北屋)是平房的,按照标准宅基地的间数进行补偿。每间补偿面积40平方米。

    2、主房(指北屋)是二层楼房的,一楼按标准宅基地开间数计算,二楼按实际建设的标准开间数的0.5倍计算,超过应补偿面积部分按照主房重置价给予货币补偿。

    3、主房(指北屋)是三层(含三层)以上楼房的,三层(含三层)以上部分按照主房重置价给予货币补偿。

    4、标准空宅基地每间补偿面积25平方米(仅限于产权调换)。

    5、违章建筑一律不予折算补偿安置面积,不予补偿。

    被征收房屋的产权所有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补偿安置时,原则上以自然村为单位集中安置。


    七、集体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安置

    集体非住宅房屋,只作货币补偿,不予回迁安置,土地房屋收回。根据被征收房屋所在区域类似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给予一次性货币补偿。村居办公用房可选择产权调换。


    八、私有非住宅房屋的征收补偿安置

    工业、仓储、生产等其他房屋只作货币补偿,不作产权调换补偿安置,根据被征收房屋所在区域类似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给予一次性货币补偿,土地(含巷道及其他相关用地)、房屋收回。


    九、以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为时点,沿街一层住宅房屋实际用于商业经营,已取得营业执照满1年,按照下列标准给予住改非和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1、5年以内(含5年)的,补助220元/平方米;

    2、5年以上的,补助320元/平方米;


    十、征收生产、经营房屋,其生产、经营设备的拆除、运输、安装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十一、被征收房屋的有线电视安装使用费、固定电话移机费、网络宽带迁移费等补偿价格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1、有线电视(凭交费证和单据)每套300元。

    2、电话往返移机费(凭电话移机单)每部补偿50元。

    3、土暖拆卸费按每组100元补偿。

    4、空调拆卸费补偿,每台200元。 

    5、太阳能拆卸费每套150元。

    6、网络宽带往返移机费(凭业务变更单)每户补偿300元。


    十二、被征收人在合法宅基地上实际建设的房屋(含北屋、偏房),总建筑面积小于认定的应补偿面积的,其土地、房屋、构筑物等不再补偿;总建筑面积大于认定的应补偿面积的部分,依据房屋的不同结构,按重置价格给予补偿,违建部分一律不予补偿。


    十三、补偿安置方式选择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1、选择货币补偿的,根据被征收房屋所在区域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给予一次性货币补偿,土地(含巷道)、房屋收回。

    2、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安置方式的,房源建筑面积约为80㎡、100㎡和120㎡和140㎡四种户型。根据认定的应补偿安置面积就近组合户型,可上靠一档选择回迁安置房。认定的应补偿安置面积内互不结算差价,土地(含巷道)、房屋收回,所选安置房超出认定的应补偿面积20平方米(含)以内的部分按优惠价结算,超出认定的应补偿面积2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按市场价格结算。优惠价和市场价按上房时安置区域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新购储藏室、车库按上房时安置区域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十四、选房顺序及奖励

    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腾空验收合格后,按照签订协议顺序分段抓阄确定选房顺序号。

    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腾空验收合格,第1-3天(含第3天)有合法建有房屋按照认定的应补偿面积每平方米100元给予奖励。第4-6天(含第6天)按照认定的应补偿面积每平方米50元给予奖励。

    十五、征收住宅房屋,按照被征收房屋每户800元的标准向被征收人支付搬家费。

    征收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按期交付前,按照被征收房屋每户每月800元的标准先期支付24个月安置补助费。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一次性支付3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十六、征收生产、办公、仓储用房的,按照被征收房屋产权调换认定建筑面积不超过每月每平方米7元的标准支付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十七、对认定的违法建筑一律不予补偿。

    十八、本方案实行房地合一征收补偿原则,房屋被依法征收的,登记机构注销房屋所有权登记和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登记。

    十九、本方案未尽事宜,由镇政府结合本片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补充规定,报县政府同意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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