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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鱼台县城镇标定地价、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基准地价制订项目的通知
    • 资讯类型:热点关注  /  发布时间:2020-10-14  /  浏览:3155 次  /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鱼台县城镇标定地价、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基准地价制订项目,预算金额40万元。


    二、项目实施背景


    新《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出租,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及其最高年限、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抵押等,参照同类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执行”。为推进城乡地价体系一体化建设,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以及全面掌握农用地资源的质量状况,科学评价和管理农用地,促进农用地的合理利用,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20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23号)要求,我县应在2020年10月31日前完成城镇标定地价制订并公布实施,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基准地价制订工作并公布实施,城镇低效用地调查摸底、标图入库及编制方案等工作应于 2020年12月底前完成。


    三、主要任务和要求


    (一)主要任务


    全面开展城镇标定地价、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基准地价制订工作、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调查摸底、标图入库及编制方案等工作。


    1、加快推进城镇标定地价体系建设(含2021-2022年标定地价成果更新)。标定地价是法定公示地价的重要内容之一,各市、县(市、区)要严格按照省厅要求,持续加大工作统筹推进力度,按照既定工作任务目标,确保于2020年10月31日前完成标定地价成果编制并公布实施。


    2、加快建立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和农用地基准地价体系。按照自然资源部和省厅工作部署,2020年12月31日前确保实现城乡基准地价全覆盖。依据《农用地定级规程》《农用地估价规程》《农村集体土地价格评估技术指引》等规程规范,强化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基准地价成果编制研究,按时完成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和农用地基准地价体系建设工作,成果编制参考《标定地价、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基准地价制订技术要点(试行)》。


    3、城镇低效用地在开发工作


    在确定再开发范围之后,将列入再开发范围的地块标注在最新的土地利用现状图、遥感影像图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上,建立城镇低效用地数据库,夯实管理基础。省厅于2020年9月底前开发建设并试运行全省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信息管理系统,主要包括数据库管理和项目实施管理两部分内容,实现“省级统一建设、市县分级管理”的一体化应用服务。为确保城镇低效用地成果数据库,纳入数据库的地块方可进行再开发,享受相关优惠政策。调查摸底、标图入库及编制方案等工作应于 2020年12月底前完成。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和更新,每半年或1年开展一次城镇低效用地补充更新调查工作。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应以提高土地资源要素配臵效率和产出效益为导向,项目实施单位按照再开发专项规划,负责编制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实施方案重点包括基本情况、规划情况、土地利用现状情况、协议补偿情况、拟改造开发情况等内容,按照向社会公示、征求权利人意见、重大项目实行专家论证等程序实施。


    根据《关于执行山东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和山东省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目录的通知》等法律和政策规定,此次采购由我单位自行采购。为保证采购流程的公平、公开、公正,由我单位委托代理机构进行采购,此次采购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进行。


     


    鱼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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