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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山东调整各市县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
    • 资讯类型:数据中心  /  发布时间:2019-01-18  /  浏览:17327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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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山东省政府发布《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为全面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进一步减轻企业税收负担,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对各地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的税额标准为:市区土地4.8元-19.2元/平方米,县(市)土地4元-8元/平方米,建制镇和工矿区土地3元-4.5元/平方米;省黄三角农高区土地4元/平方米。具体税额标准按照《山东省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表》执行。税额标准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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