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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给大家说说收房时候要交的费用
    • 资讯类型:城市规划  /  发布时间:2014-03-20  /  浏览:3714 次  /  

    收房中缴纳的费用

    1、房款补差

    咱们买房的时候的合同上的面积是“预测面积”,交房的时候的面积叫“实测面积”,这中间会有一定差的,这个是允许的,在自己合同面积3%以内的差,按照购房合同的单价多退少补。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 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2、契税

    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以下的按照总房款的3%收取

    140平米以上的户型按照总房款的3%收取

    非普通住宅(商业立项,办公立项)为3%

    赠与房产的契税是全额征收的,即由受领人按照3%的比例缴纳

     

    11月25日下午,北京市住建委联合北京市地税局,对外发布了北京近期购房规定——《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本市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规定,自2011年12月10日起,北京市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平均交易价格调(小区网论坛)整为按照全市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结合区位调整系数确定。其中,全市住房平均交易价格为2010年成交均价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8000元,区位调整系数按照《北京市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平均交易价格区位调整系数表》确定。

     

    11月25日下午,北京市住建委联合北京市地税局,对外发布了北京近期购房规定——《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本市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通知》(——《通知》指出,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应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含)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按本通知标准确定的所在区域普通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

     

    北京近期购房规定——《通知》北京近期购房规定,北京市享受优惠政策住房平均交易价格调整为:以全市住房平均交易价格为1.8万元/平方米,分环线区域和方位进行系数调整,调整系数为四环内北部1.8、南部1.6,四至五环北部1.5、南部1.3,五至六环北部1.2、南部1.0,六环外0.8。南、北部地区以莲石西路经广安门内大街(小区网论坛)至京沈高速公路一线为界划分。成交均价、区域范围和方位调整系数将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动态调整。

     

    通过计算(公式为:每平米价格上限=平均交易价格(18000元/平方米)×调整系数×1.2),北京市享受优惠政策住房的每平米价格上限是:四环内北部地区为38880元、南部地区为34560元,四至五环北部地区为32400元、南部地区为28080元,五至六环北部地区为25920元、南部地区为21600元,六环外地区为172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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